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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金設算息紀錄方式-承租人
押金設算息紀錄方式-承租人

無實際金流的進出,但可在系統中以分錄方式紀錄稅額與發票軌跡

一週前已更新

房東如果有出租房屋或財產收取押金,按照國稅局規定需要設算利息(通常是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存款利率來計算),並開立發票給承租人報繳營業稅。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產生金流,但若公司的帳務考量希望能夠紀錄此張發票及產生的稅額,在藍途中建議可用新增傳票建立分錄的方式來紀錄。


情境說明

公司在去年2023年6月向房東Z商務中心租借辦公室,簽約的同時支付了一筆押金$142,800元。今年7月Z商務中心開立一張$2,100(含稅)的發票給公司,但實際上雙方並無產生往來金流。此時為了紀錄此張發票及產生的稅額,我們以會計分錄的方式來紀錄。

1.手動新增租金支出、進項稅額與利息收入的分錄傳票

  • 至「會計」>「傳票建立」新增一張傳票:

借:租金支出   $2,000

進項稅額 $100

     貸:利息收入   $2,100

  • 傳票日期:填入該筆發票的日期(假設為2024-07-01)

  • 在分錄摘要中可填入發票號碼及相關說明,也可在傳票附註上傳發票圖檔

2.相關報表的影響

  • 在損益表中,可分別看到[租金支出]、[利息收入]的數字

  • 差額的$100為進項稅額,會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

點選後可進到[會計項目明細]查看細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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