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在支付律師、會計師勞務費時,多半會連帶產生公司代扣「所得稅」的狀況。
情境說明
假設您公司本期的法律顧問費為$100,000,交易對象為律師事務所
1.
對您的公司來說,這$100,000完全是給律師的勞務費。
但其中包含了10%是要繳給稅局的所得稅, 而這筆費用會由您的公司來協助代扣繳。
2.
此時您的金流共有2筆,對公司來說,支出原因皆為「勞務費」。
【金流1】:您會先收到律師事務所寄來$90,000請款單,此時按照金流記錄一筆支出,交易對象為「律師事務所」。
【金流2】:代扣繳的所得稅可以先建立一筆「應付款」,交易對象為「國稅局」
3.
待繳交完扣繳費用,再將【金流2】的應付款完成交易。
參考文章:如何正確填寫扣繳資訊?、員工薪資的扣繳記錄方式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