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如果有出租房屋或財產收取押金,按照國稅局規定需要設算利息(通常是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存款利率來計算),並開立發票給承租人報繳營業稅。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產生金流,但若公司的帳務考量希望能夠紀錄此張發票及產生的稅額,在藍途中建議可用新增傳票建立分錄的方式來紀錄。
情境說明
公司於去年2023年6月出租辦公室給房客使用,簽約同時收取了一筆押金$142,800元。今年7月公司設算此筆押金產生的利息,開立一張$2,100(含稅)的發票給房客,但實際上雙方並無產生往來金流。此時為了紀錄此張發票及產生的稅額,我們以會計分錄的方式來紀錄。
1.手動新增利息支出與租金收入、銷項稅額的分錄傳票
至「會計」>「傳票建立」新增一張傳票:
借:利息支出 $2,100
貸:租金收入 $2,000
銷項稅額 $100
傳票日期:填入該筆發票的日期(假設為2024-07-01)
在分錄摘要中可填入發票號碼及相關說明,也可在傳票附註上傳發票圖檔
*如會計項目中,沒有[租金收入]這個科目,也可以用[7100-其他收入]來替代
*若有獨立列示會計項目的需求,可參考 如何新增會計項目及選單管理
2.相關報表的影響
在損益表中,可分別看到[利息支出]、[租金收入]的數字
差額的$100為銷項稅額,會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中
點選後可進到[會計項目明細]查看細節
參考文章:收取押金/保證金的紀錄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