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境說明
出租公司在出租房子或店面給房客時,簽約當下向房客收取了2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,日後房客按約退租,將這筆押金也一併退還給房客。
1.
在「會計作業」>「設定」>「選單管理」>在「收入-非營業收益」子分組的最右方點選「編輯」>將「2910-存入保證金」的科目加入到“收入”選單中。
2.
回到「選單管理」>在「支出-其他費用」子分組的最右方點選「編輯」>將「2910-存入保證金」的科目加入到“支出”選單中。
3.
跟房客收取押金時,紀錄一筆「收入」的交易,原因選擇剛才添加的「存入保證金」。
4.
半年後房客退租,退還押金時,建立一筆「支出」的交易,原因選擇同樣的「存入保證金」。
參考文章: 付出押金/保證金的紀錄方式